奥地利——全球食品安全监管最严厉国家,15年无转基因作物

维城 2016-08-16 16: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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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这个在30年前从未听闻过的词语如今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的餐桌。转基因意指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去。这虽然听上去很“酷”,然而实际却不是那么的乐观。由于该项技术出现的时间晚,其稳定性以及多年后对人类的影响我们还不得而知,许多国家已经或多或少的引进或是研发转基因作物。但是奥地利人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似乎非常强硬,在15年间,没有任何转基因食品走进过奥地利人的厨房。那么“转基因食品”在其余国家又发展的如何,而“转基因食品”之路到底应不应该普及……

文|城管哥 图|网络

如果你足够细心,就会发现有一个Logo频繁的出现在奥地利的大小超市中:

这个神秘的标识是属于一家奥地利组织ARGE Gen­technik-frei,其成立于15年前,旨在于抵制各种转基因食品,而这个神秘标志就长这个样子。


奥地利:

坚决抵制转基因食品


态度强硬,监管严格


欧盟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一项严格,而奥地利可以说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5年前奥地利就成立了ARGE Gen­technik-frei,经这家机构认证的食品均为天然“有机”食品(Bio)。目前已经认证的食品多达上千种,涵盖了肉类,蔬菜,乳制品,禽类制品,谷物制品等等。这一准则一度成为奥地利,乃至整个欧盟的验证标准。ARGE表示,蛋类的“非转基因”(Gentechnikfrei)认证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同时,在2010年,奥地利乳业工会和肉类工会已经将其所有产品验证,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就连美国餐饮业巨头麦当劳在奥地利也不得不低下头,在其产品中只使用奥地利原产的土豆、牛肉等原材料。

这也难怪美国孟山都公司曾表示: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必须先拿下奥地利!

监管流程,滴水不漏

如果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则要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

生产者或进口商如果有意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投放市场,那么就应该向拟首次将食品投放市场的那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这种转基因食品达到了该成员国所规定的要求,该成员国就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告知其他的成员国,当其他成员国没有异议之后,该种转基因食品就可以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如果其他成员国提出反对该种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的意见,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会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审查。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投放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在各个阶段均能被追溯,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签制度。

为了能够在确定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或自然环境存在无法预测的危险时,有能力撤回已经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欧盟创设了转基因食品追踪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踪食品的能力。

转基因食品在欧盟禁止冠上“有机”(organic)名称。也就是说只要你看到Bio或是(Organic),那么他们就是“非转基因食品”。

科学研究,数据佐证

早在2008年,奥地利政府就开展了一项科学研究,并首次证实转基因玉米会导致小白鼠繁殖能力下降。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警示: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政府需加强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研究,同时呼吁立即停止任何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商业化审批和种植。

该研究所用材料为孟山都公司研发的转基因玉米NK603(抗除草剂)和MON810(Bt抗虫)的杂交品种,这两个品种在阿根廷、日本、菲律宾和南非等国家已通过生物安全审批。

研究结果显示,在长达20周以上的持续喂养评估实验中,被喂养饲料中含33%转基因玉米的小白鼠从第三代开始,后代的体重、体长和数量都明显减少。



这样的数据让生性“谨慎”的奥地利人更加确定了他们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坚决说不”

也正是因为政府强硬的严格的监管,才成就了奥地利15年间的“无转基因”净土。

中国:

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位居世界第六

2012年3月1日,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在北京发布年度报告称:2012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约1.7亿公顷,按照种植面积统计,全球约81%的大豆、35%的玉米、30%的油菜和81%的棉花是转基因产品。


(上图中绿色为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红色为禁止种植国家,灰色为未统计国家)

报告显示,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排在前五位的国家是美国、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和印度。中国种植面积约400万公顷,居世界第六位,其中绝大部分是转基因抗虫棉。

2011年全球种植转基因作物的面积

排名国家种植面积(百万公顷)

转基因作物


1美国69.0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甜菜、番木瓜、南瓜、苜蓿
2巴西30.3大豆、玉米、棉花
3阿根廷23.7大豆、玉米、棉花
4印度10.6棉花
5加拿大10.4油菜、玉米、大豆、甜菜、
6中国3.9棉花、番木瓜、杨树、马铃薯、甜椒
7巴拉圭2.8大豆
8巴基斯坦2.6棉花
9南非2.3玉米、大豆、棉花
10乌拉圭1.3大豆、玉米
11玻利维亚0.9大豆
12澳大利亚0.7棉花、油菜
13菲律宾0.6玉米
14缅甸0.3棉花
15布基纳法索0.3棉花
16墨西哥0.2棉花、大豆
17西班牙0.1玉米
18哥伦比亚<0.1棉花
19智利<0.1玉米、大豆、油菜
20洪都拉斯<0.1玉米
21葡萄牙<0.1玉米
22捷克共和国<0.1玉米
23波兰<0.1玉米
24埃及<0.1玉米
25斯洛伐克<0.1玉米
26罗马尼亚<0.1玉米
27瑞典<0.1马铃薯
28哥斯达尼加<0.1棉花、大豆
29德国<0.1马铃薯

总计160.0
转基因作物:

真如宣传一样零风险?

“转基因”的前世今生

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植物--含有抗生素药类抗体的烟草在美国成功培植。

1992年,中国首先在大田生产上种植抗黄瓜花叶病毒转基因烟草,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商品化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

1994年,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允许转基因番茄在市面销售。此后,抗虫棉花和玉米、抗除草剂大豆和油菜等10余种转基因植物获准商品化生产并上市销售。

自此便拉开了“转基因作物”上位之路。自从转基因作物面世以来,其铺天盖地的正面宣传可谓是为其做足了噱头。“转基因拯救人类”,“转基因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无数类似理论似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但是,转基因作物真如宣传般“安全”么?

那些关于“转基因”的“黑暗”实验

我们来看一看关于转基因作物的一些实验研究:

· 1998年秋,苏格兰Rowett研究所的普兹泰教授(Pusztai)就在电视上公开宣称,他的实验证明,实验 鼠肾脏、胸腺和脾脏生长异常或萎缩或生长不当,脑部萎缩,多个重要器官也遭到破坏,免疫系统变弱。

· 1999年,美国康奈尔大学的研究者John Losey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报告,用涂有转Bt基因玉米花粉的叶片喂养斑蝶,导致44% 的幼虫死亡。

· 1997-1998年,英国等实验分析发现转基因食品导致某些动物健康异常和种植区域出现异常。英国政府资助的研究显示,食用了转基因土豆的老鼠出现了肝脏癌症早期症状、睾丸发育不全、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部分萎缩等异常现象。

· 1998年,欧盟国家通过法律,把转基因农产品作业严格限制在实验室环境或封闭区域之内。

· 2004年,先正达研发的转基因Bt-176玉米爆发丑闻,德国黑森州北部农民从1997年开始试种Bt-176玉米,并用作奶牛的补充饲料,2000年当农民开始提高该玉米在饲料中的比例后, 所有的牛都死了。2004年瑞士联邦技术研究院植物学研究所海尔比克教授发现,Bt-176 中的用来毒杀欧洲玉米螟的Bt毒素,无法分解,最终毒死了奶牛。

· 2005年5月22日,英国《独立报》又披露了知名生物技术公司“孟山都”的一份报告,以转基因食品喂养的老鼠出现器官变异和血液成份改变的现象。

· 2005年11月16日,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发表的一篇研究报告显示,一项持续4个星期的实验表明,被喂食了转基因豌豆的 小白鼠的肺部产生了炎症,小白鼠发生过敏反应,并对其他过敏原更加敏感,并据此叫停了历时10年、耗资300万美元的转基因项目。

全球:

各国对“转基因作物”态度几何?

美国——自愿标识原则

美国的转基因食品主要由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环保局(EPA)负责检测、评价和监督。

监管部门管理范围法规、指南对转基因食品监管范围
农业部植物有害生物、植物牲畜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7 CFR 340;GMO及其产品的申请内容与过程的简化;GMO及其产品:受控生物体的报告程序及解除控制的申请主要由其下属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局和食品安全检查局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管理,分别负责田间释放和商业化释放许可证的发布与保证转基因肉类、家禽和蛋类作为食品的安全卫生、有益健康及准确标识等消费安全。
环保局微生物、植物农药,农药的新用途,新微生物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杀啮齿动物药物法;毒物控制法;微生物杀虫剂:试验许可与报告;生物技术微生物产品:毒品控制法下的最后法规通过建立杀虫剂容许量标准来管理转基因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用和安全,任何含有杀虫剂的转基因食品农作物都必须经过环保局的审批。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饲料、食品添加剂、兽药、医药及医疗设备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政策声明:从新植物品种而来的食品负责植物新品种的加工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进行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转基因动物、饲料、兽药的安全性管理,确保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安全。除此之外,食品药品管理局还需要对植物新品种(包括转基因作物)生产的食品(包括动物饲料)的安全性以及营养价值进行咨询与评价,负责转基因生物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上市前审批管理,也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供指导。

在美国,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经过上述三个机构中一个或多个审查,只是三个部门的侧重点不同。

· 美国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可能比传统食品不安全,采用的是“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就假设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采取过多的限制。

· 美国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自愿标识是指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对于实质等同于同类传统食品的转基因食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坚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

日本——态度折中

日本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倾向于基于生产过程的管理。与美国和欧盟的鲜明态度相比,日本则采取了一种较为折衷的态度。

监管部门对转基因食品监管范围
文部科学省负责审批实验室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工作,该省于 1987年颁布了《重组DNA实验准则》,负责审批试验阶段的重组DNA研究。
通产省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在化学药品、 化学产品和化肥生产方面的应用。
农林水产省负责审批重组生物向环境中的释放。
厚生劳动省负责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同时也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

· 安全性审查制度: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发布相关公告、准则,日本形成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审查制度。在日本,申请者向食品保健部监视安全科提出申请,再由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根据安全性审查准则及最新科学知识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官方报纸公布于众。

· 区别性生产流通管理制度:是一种农产品或原材料管理体系,该体系允许分批处理农产品或将一种农产品与其它农产品进行分离。日本明确规定必须对非转基因原料的生产及流通进行分离管理。

· 上市审批制度:日本政府规定,转基因农作物的开发首先要在封闭环境中展开,其次,实验室开发出来的转基因作物必须在田间种植和上市流通之前,对其环境安全性、食品安全性和饲料安全性进行认证,方可进行田间种植和制成食品。

· 产品标识制度:日本《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对已经通过日本转基因安全性认证的大豆、玉米、马铃薯、油菜籽、棉籽5种农产品及以这些指定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后仍然残留重组DNA或由其编码的蛋白质食品,制定了具体标识方法,并对无需标识的加工食品以及不得出现在食品标签上的用语进行了规定。

中国大陆——目前没有专门的立法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没有专门的立法,而多是以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形式进行规定,这些法规、规章往往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难以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

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主要由农业部负责,农业部颁布条例、办法等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规定,并对新的转基因食品进行审批,但是卫生部、科技部以及国家环保局都介入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出现了多头管理的问题,且各个部门的协调性不高,使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协调、全面有效的管理机制。

法律法规颁布时间颁布部门内容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废止)1992年卫生部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生产审批和标识方法。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已废止)1993年原国家科委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价, 制定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
《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农业部对不同的遗传工程及其产品的安全性评价都作了明确的说明;对国外研制的农业生物遗传工程及其产品在中国境内进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或商品化生产作出了具体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对转基因食品的科学试验、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作出了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规定了对转基因作物实行安全评价审批和标识申报制度。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卫生部对转基因食品和以转基因产物为原料的食品的标识问题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的风险检测与评估、许可、记录、标签以及跟踪、召回制度和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规定。

2014年7月下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迄今为止,中国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种作物。”这位负责人说,除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的种植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等仅限用于加工原料。

中国法律规定,进口用做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改变用途,即不得在国内种植。中国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

— 后记 —

目前“转基因作物”的影响以及是否应将其普及还在讨论之中。一方面转基因作物确实可以提高作物产量,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改善生态;而另一方面,转基因作物存在着未知且不可控的风险。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希望政府会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毕竟这是会影响到13亿人民生命的事情,所以这样的风险与代价或许太高,也无法承担。

(以上内容由欧洲时报中东欧版原方综编整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请注明微信公众号Eur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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